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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空抛物加装“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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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江苏昆山一小区发生“高空抛大便”的丑事,在警方介入并查验DNA后,纠纷得以解决。

点评:高空抛物频现,对广大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往往是肇事者轻飘飘的态度,甚至以“无心之过”作为借口。随着“全楼查验DNA”的做法被推广,肇事者再也无所遁形。但问题也接踵而至——若遇到没有具体侵权人的情况,比如外墙体脱落,或是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意外抛物,又或是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恶意,责任又该如何划分?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出台,其中针对高空抛物无具体侵权人时、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时、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且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补充责任时的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这样做有两重意义:其一,站在被侵权者的立场上,可有效避免追责难问题,公平正义得到了有力伸张;其二,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的视角来看,很难完全置身事外,倒逼他们加强管理宣传以遏制高空抛物问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高层封窗、安装监控、设置护栏隔断等来避免意外发生,有利于从源头解决问题。对于高空抛物,我们常说要“小题大做”。而此次《解释》出台,传递出更为鲜明的信号——不仅要“大做”,而且要“细做”,从法律规则和民众的价值、情感认同出发,明晰责任、定分止争。期待出台更多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条文加装“护栏”,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编辑:卫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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