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发布人:张锡凤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主持人:冯廷光 市人社局副局长、调研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廷光: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新闻通报会,很高兴由我主持今天的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锡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事业科科长邹衍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杨建
我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廷光。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
下面,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锡凤通报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张锡凤: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北海日报、北海晚报、北海电视台、南国早报、北海365等新闻媒体、网站的朋友们在社保宣传工作给予的高度的重视和关注,让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新动向、新举措,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们致以由衷的感谢!今天主要通报近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些新政策及我市落实情况: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今年10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同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文件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介绍《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1.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完善基础养老金构成,明确待遇构成因素。
一是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即自治区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既考虑了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又考虑城乡居民老年保障需求,同时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投资收益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
三是明确养老金支付及有关筹资责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事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缴费补贴为地方政府事权,居民个人承担参保缴费责任,提倡集体经济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为个人缴费予以补(资)助。
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自治区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2018年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文件已下发,一会再作介绍)。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丧葬补助金标准,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一是调整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既保障随着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积累正常增长,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既体现“保基本”的要求,又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相协调。
二是保留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4.建立健全缴费补贴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多缴多得”的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中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二是建立“长缴多得”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为体现长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本人月养老待遇发放。
5.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从2016年起,自治区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实现养老金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走在全国前列,实现了养老金保值增值。
我市共筹措2.35亿元基金归集到自治区一起委托投资运营。今后,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归集基金继续开展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二)介绍《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1.调整标准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元,即增加26元。
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1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8元。提高后,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8元,自治区在中央最低标准上提高28元至每人每月116元。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在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老年基础养老金。
2.调整时间和范围
第一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第二步,从2018年7月1日起,自治区将在中央的基础上再提高我区基础养老金8元,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6元,同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每人每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5元,以便更好的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自治区提高的8元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3.北海市实施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北海市已于11月15日之前按新标准发放16.5万余人城乡居民养老金,并对2018年1月以来提高产生的差额部分共3658.16万元补发到位,人均每月增发26元。
2018年,我市坚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改革思路,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18年11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xx万余人,当年累计发放养老金xx亿元,社会化发放率100%。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助力精准扶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精神,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北海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通知》。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对象及实施时间
二次报销对象为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工作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40%给予二次报销。
《实施意见》、《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北海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的通知》,已在北海市北海市政府网的人社局分站点以及北海人社、北海社保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了公布,欢迎大家查询。
我的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廷光:
谢谢张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就你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问:这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的最低标准如何?
答: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元,即增加26元。
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18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本次提高8元。提高后,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8元,自治区在中央最低标准上提高28元至每人每月116元。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在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老年基础养老金。
记者问:这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范围怎么样?
答:第一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广西将有约618.5万名领取待遇人员直接受益。
第二步,从2018年7月1日起,自治区将在中央的基础上再提高我区基础养老金8元,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6元,同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每人每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5元,以便更好的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自治区提高的8元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记者问:这次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标准是多少?对特殊人群有什么照顾?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既保障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积累正常增长,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既体现“保基本”的要求,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相协调。
保留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问:北海市医保扶贫优惠政策惠及得人群以及今年出台了哪些医保扶贫优惠政策?
答:今年我市医保继续出台一些扶贫优惠政策。能够享受医保优惠政策的贫困人员包括:2018年的贫困人员、2016年和2017年的脱离贫困人员、2014年和2015年的退出贫困人员。
今年新增的医保扶贫优惠政策有:1.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全部由政策补助,个人不用缴纳;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特殊慢性病,取消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较普通人群提高10%(原为提高5%);3.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实行一站式结算;4.贫困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记者问:贫困人员怎样享受二次报销?
答:贫困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看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余合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由医保基金再次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40%,二次报销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享受二次报销,是贫困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时,在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结算,不需要手工办理。目前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已开通此项功能,确保兑现二次报销扶贫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廷光:
好,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各位媒体如需继续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可登录北海新闻网“新闻发布厅”进行进一步了解,同时请关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北海人社”、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微信“北海社保”了解更多信息。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