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汤伊林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发布人:田卫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汤伊林: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北海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北海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田卫民同志就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情况为大家进行情况通报。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田卫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宏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军休创业科科长 丁传海
我是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汤伊林,出席今天新闻通报会的新闻单位有:中央、自治区驻市媒体,北海市直媒体及新媒。
谢谢大家的光临。
今天会议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田卫民同志介绍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逐项进行。首先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田卫民同志介绍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田卫民: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今天我们在这里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对各位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北海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市委书记王乃学在听取退役军人工作汇报时特别强调指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要把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抓紧贯彻落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民政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决策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及时进行了全市动员部署
6月26日上午,北海市召开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对全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8月2日下午,召开北海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会议,对全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成立了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6月下旬,我市迅速成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审计、国资委、信访、医保、税务及相关部门保险接续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明确专班职责,统筹保险接续工作开展,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认真负责的精干人员集中办公。
三、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涉及人员数量大、涵盖时间长、历史问题多等问题,我们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险接续申请核查、责任认定、告之确认、参保缴费及工作开展的要求。
四、进行了数据比对和经费测算
依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摸排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数据的比对情况,精准测算了我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所需资金数额。
五、全面推进保险接续工作实施
一是组织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多次业务培训会议,对全市、县(区)退役军人局、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熟悉业务流程。全市共开展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题培训会12场,培训人员超过300人次。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告知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政策。先后在北海日报、北海晚报、北海电视台刊登刊播了《北海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问题的公告》;利用电信短信发送平台不定期向退役军人群体推送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告知短信;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北海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在北部湾广场、火车站、商场等主要场所以及各机关单位的LED电子宣传屏幕进行滚动播放宣传;设立宣传点,组织开展集中张贴公告、入户发放告知书等专项宣传活动。
三是发放告知书。市、县(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作了告知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县(区)、街道、村(社区)等显目位置张贴,并借助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电话、短信、登门入户等各种方式,对退役士兵家庭逐一发放告知书,确保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个人和家庭。
四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我市确定按照“方便快捷、规范运作、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方式办理保险接续业务。首先,本着“退役士兵少跑路、业务部门多服务”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直接受理申请,市、县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有序衔接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针对档案丢失、户籍调整、原单位已不存在、主管单位变更等等种种原因造成信息不全,难以核实信息的建立台账资料,由工作专班进行“疑难会诊”,逐一解决。
全市发放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告知书10538份,宣传材料15000余份,张贴公告1000余张,刊登信息10多篇,推送短信22000多条,基本做到全覆盖。目前,已接收个人申请1546人,录入保险接续信息系统569人,完成初审 374人。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政策和此次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在组织上、工作上、保障上进一步加强,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让广大退役士兵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汤伊林: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媒体朋友就你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请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对象?《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情形?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张宏亮: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适用对象为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适用情形为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记者:请问退役士兵首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对部分退役士兵的缴费年限及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张宏亮: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根据相关规定《意见》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畴的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这一规定对接了安置政策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这些人员的切身利益。
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意见》规定,符合政府保障范畴的退役士兵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记者:请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提供?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军休创业科科长丁传海: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提供两方面的材料:①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汤伊林:
好,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