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周万雄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发布人:曾伟先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周万雄: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北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为打造北海宜居城市,增强民众幸福感,提升老旧住宅居住品质、完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让全市居民详细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惠民政策,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今天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这里举办“北海市贯彻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自治区主流媒体、市直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等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此外,我们还邀请了市财政局以及一县三区住建局等单位代表、网络宣传员以及部分网友代表,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向大家介绍在发布席上就座的各位同志: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伟先先生;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科科长胡旭华先生;
我是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万雄。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个环节,一是情况通报,二是记者提问。下面,有请曾伟先先生通报北海市贯彻落实《北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的情况。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伟先:
尊敬的各位新闻界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推动下,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9年12月6日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将有关情况向大家说明如下:
近几年来,人民群众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不断呼吁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于2018年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市区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期间两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反复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此文件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的工作要求,我局指导市辖县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完成基本摸底调查工作。2019年10月下旬县区政府对小区加装电梯意向完成摸底调查,并形成《2019—2020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安装计划表》。根据摸排情况,兴海社区、百大花园、锦绣家园等23个小区有较强加装电梯意愿的达到148个单元。
(二)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政策宣贯
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代拟了《北海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和9月2日先后两次征求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同意由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细则》对加装电梯工作落到进行了指引,从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分工、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及程序、资金筹措、后期运营维护、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对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明确。同时,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北海365网站、北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各单位、全市老百姓广而告之。自文件印发以后,社会各界纷纷响应,蔚蓝海岸、恒利旅游度假中心中心区V区、嘉福文华苑等小区业主加梯意见初步达成一致。其中,兴海社区B1栋4单元加梯进展走在全市前列,加梯方案已报规划部门审批。
(三)制定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20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桂建设〔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摸底结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申报了补助资金申请计划,2020年我市计划开展加梯为20台。最终的补助资金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拨付。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北海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了加装电梯的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置电梯的四层以上、九层以下的既有住宅。
(三)明确加装电梯的资金筹措:
1.自筹;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住房公积金;4.房改房的售房款;5.财政补贴6.其他资金。
(四)明确了财政补贴资金的补助标准
1.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补助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楼层每增加(减少)一层,补助上限对应增加(减少)10%,即对应自治区财政补助上限分别为:四层为10.5万元/台;五层为12万元/台;六层为13.5万元/台;七层为15万元/台;八层16.5万元/台;九层为18万元/台。住宅层数计算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5条规定执行。
2.市财政补助标准。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上限为5万元/台,不分楼层,补助范围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财政补助标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3.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补助标准按照相应楼层标准减半执行。各级财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总额的上限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指引,引导居民开展加梯协商,建立社区矛盾沟通协商平台,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同时,切实做好加梯进展统计工作并指导相关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加梯工作按期完成。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周万雄:
好,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就你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实施细则》对加装电梯的建筑有哪些要求?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伟先:本《实施细则》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置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既有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已列入危旧房改造或房屋征收范围的住宅,其中C级危房经加固后被鉴定为B级及以上房屋、多个自然人业主在国有土地上共同建设的既有住宅仍可纳入补助范围。
记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主体都可以是谁?(胡旭华科长)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科科长 胡旭华: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前期筹备、资金筹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和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记者: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科科长 胡旭华: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各辖区住建部门汇总向我局进行统一申报,由我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一次性拨款申请。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周万雄:
好,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各位媒体朋友如需继续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可登录北海新闻网“新闻发布厅”进行进一步了解,同时请关注北海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北海住建”了解更多信息。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祝大家工作顺利,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