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蔡 敏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人:吴燕东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吴燕东: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北海市司法局起草的《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于11月2日印发实施。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贯彻落实该《办法》,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了北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敏为大家进行情况通报。。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
蔡 敏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明辉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我是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吴燕东。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及自治区驻北海媒体、北海市直媒体及网络新媒体等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
下面,请北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敏通报《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敏: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今天,北海市司法局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法律顾问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相关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市政府办11月2日印发实施。下面,我就《办法》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2021年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选优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以及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和监督。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对广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指出,部分党政机关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存在“顾而不问”、“聘而不用”、“事前把关不问、事后灭火忙问”的现象较为突出,征求法律意见走过场,未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同时,法律顾问对案件法律审查把关不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并落实我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全面规范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遴选条件、工作职责、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和顾问报酬等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了市委、市政府联合建立法律顾问团,由市委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在法学专家和律师中组织顾问团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北海市党政法律顾问团共同为党委和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建立法律顾问人才信息库,市司法局负责编印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名录和机构名录,并进行动态管理,为党政机关选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参考。
三是规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选聘,包括选聘原则、选聘程序、服务合同的签订、聘任期限以及外聘法律顾问具备的条件等。
四是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续聘、解聘及续聘报酬确定的参考,能够加强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的监督,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
五是规定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等程序,加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有效解决“顾而不问”、“聘而不用”等问题。
三、《办法》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办法》由市司法局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向各个部门和法律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市委办和政府办的指导下反复研究修改,历时将近一年完成。该《办法》既是对中央文件的具体落实,又体现了制度创新性,制定的制度如党政联合建立法律顾问团、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汇报、建立法律顾问人才信息库、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等规定均属于广西区内首创,为全区党政法律顾问管理发挥表率作用和参考价值。《办法》的印发实施,使我市党政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对进一步优化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加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防控党政部门法律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遴选北海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督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抓好落实,严格规范执政和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思维和守法意识,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为北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推我市法治北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吴燕东:
谢谢蔡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就你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制定《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辉:尽管原有的制度解决了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问题,但不能解决法律顾问的管理和使用问题,部分党政机关存在对法律顾问“顾而不问”、“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走过场”等现象,整改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和实施,能增强我市党政机关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自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防范法律风险,有效解决“顾而不问”、“聘而不用”、“事前把关不问、事后灭火忙问”的现象,推进法治北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同时,依据《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选聘的法律顾问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我市党政部门防控法律风险,依法行政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是否所有的党政机关都要聘请法律顾问?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辉:《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市党政机关普遍形成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如果党政机关内部已有法治工作机构,并且配备了公职律师或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可以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内部法律顾问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时,可不用外聘法律顾问。
记者:《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在广西首创由市委、市政府联合成立北海市党政法律顾问团,请问,北海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党政联合成立顾问团有什么优点?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辉:北海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的职责主要有五点:一是对法治北海的总体部署和战略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北海市法治政府建设中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北海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四是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为北海市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讲授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知识;五是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事项。
党政联合成立顾问团最大优点是,避免重复聘请法律顾问,提高效率,促进全面依法治市。
记者:党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辉:一是党政机关讨论、决定对本机关或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参与起草、论证立法草案、党内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或者签署重大合同、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时,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二是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当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三是党政机关办理的重大涉法事项需提交党委、政府讨论决策的,应同时提交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
记者: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尽职尽责?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辉:为保障我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北海市司法局后续将会对法律顾问选聘、解聘以及服务质量考评制度作进一步的细化,陆续出台《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解聘、备案规定》《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细则》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吴燕东:
好,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