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年7月24日(周一)上午11:00
地点:
北海市新闻发布厅
主发布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超霞
主持人: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本次发布会的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林超霞副秘书长,介绍《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出台的背景,对《规定》的内容进行解读,我们还邀请到了市消防救援支队谭新支队长、市海洋局林光汉总工程师、海城区政府黎建杨副区长、银海区政府杨振晔副区长,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我是今天发布会的主持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梁芳。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有两项,下面逐项进行。
首先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超霞对《规定》的出台背景和内容作介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超霞: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
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消防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背景及内容。
从地理位置来看,北海市紧邻北部湾渔场,渔业资源丰富,是“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全市拥有渔业船舶6471艘,渔业从业人员3万余人,分布大小渔港12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南澫渔港、营盘渔港),一级渔港3座(北海内港、沙田渔港、北海电建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7座,渔船和政府认定渔港数量位于全区第一。近年来,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渔港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尤其是伏季休渔期渔港停泊渔船数量远超渔港合理容量,给渔港消防安全监管带来巨大压力。1994年,北海内港被国家划定为9处特大火灾隐患点之一,1996年,北海内港被国家农业部定为广西十个特大事故隐患之一。2002年以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多次被自治区列为重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对象。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北海各渔港经过多年整治,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各监管部门履职也更加主动到位,但多年来,各辖区各部门一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0年11月8日下发的《关于落实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每年制定的《北海市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来履职,在部门履职、职责等方面大多是按照约定俗成来开展渔港渔船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压实渔港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船舶消防主体责任,保障渔港、停港渔业船舶和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渔港消防安全,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海洋局等部门牵头起草了《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修订的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5月23日,北海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并于5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出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同时也借鉴了自治区内外部分省、地市的经验做法。《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渔港消防安全监管制度,是市政府结合向海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渔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渔港渔船火灾防范工作,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意义。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港和停港渔业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指的渔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主要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规定》所指的渔业船舶,包括捕捞渔船、养殖渔船、捕捞辅助船、非专业船舶等。
第二部分是监管职责。主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行业部门监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确保渔港消防安全规范管理。
第三部分是渔港安全和监督。明确渔港内及其周边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员应当遵循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规对其遵守规定情况以及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部分是责任追究。明确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违反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行政管理人员渎职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补充授权规定和明确规定的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即2023年5月25日)开始实施。
《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渔港消防安全的政府规章,它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在渔港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压实了渔港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员消防主体责任,规范渔港内及其周边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员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为全面提升我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渔港、停港渔业船舶和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渔港消防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借助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机会,我们也恳请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力度,为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一起努力!谢谢大家!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感谢林超霞副秘书长,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问题1:《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规定》出台后,海城区政府将如何进一步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这个问题我们请海城区政府黎建杨副区长解答。
海城区政府副区长 黎建杨:
海城区共有两个渔港,分别为北海内港、高德渔港。北海内港包括地角渔港、外沙内港以及外沙锚地,地角渔港和外沙内港港内可容纳船只约600-650艘,2023年休渔期实际停泊为474艘(含其他辖区船籍渔船);外沙锚地停泊渔船420艘。高德渔港目前处于改扩建中,未投入使用。
《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一明确了辖区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渔船制造、治安管理、设备检验管理等一系列安全防范环节都有了责任框架;渔港渔船消防安全管理从前期隐患的提前干预到应急情况的联动配合都明确了措施依据。下一步海城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规定》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加大宣传,夯实责任。
一是,迅速召开海城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细化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层层落实管理,做到责任到船、责任到人,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体系。
二是,落实渔港经营人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重点加强渔港渔船防火、渔港内加油和电气焊作业等管理,规范船舶停泊秩序,加强出港航道检查,及时清理渔港水域碍航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渔港码头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
三是,联合市渔监支队、海事、交通等部门,维护锚地休渔秩序。加强航道疏通、休渔船舶停泊有序;防火防风,消除隐患。规范渔船上坞检修、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强化监管。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组织渔民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加强培训,同时鼓励渔民群众举报违规行为,监督执法工作,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环境。
问题2:《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规定》出台后,银海区政府将如何进一步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这个问题我们请银海区政府杨振晔副区长解答。
银海区政府副区长 杨振晔:
目前银海区共有电建渔港、南澫中心渔港2个,电建渔港作为国家一级渔港,是渔船主要集中停泊港,承载大部分船只停泊功能,每逢休渔期、重大节日或台风期,渔港集中停泊约2200余艘渔船。
结合新出台的《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银海区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渔港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加大隐患排查管控力度。政府将结合当前伏季休渔期的有利契机,开展一次渔港消防隐患大排查,清查渔船有无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排查检查渔船易燃遮阳布使用情况,组织消防监督员定期对渔船遮阳布的耐火等级进行检测,确保遮阳布防火性能符合要求,确保休渔期渔船消防安全;二是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行业部门监职责,银海区将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压紧压实各方主体监管责任,确保渔港消防安全规范管理。三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渔港内及其周边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船舶应当遵循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银海区将定期对经营单位、船舶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其落实《规定》要求。四是严格执法追究违法责任。银海区将结合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对《规定》提及的违法事由进行逐一摸排,对存在违法事由的单位、船舶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五是强化渔港消防救援力量。目前侨港镇设置1个小型消防站,配置10名消防员、2辆消防车、1辆消防船,侨港码头配置有4门消防水炮,能有效应对渔港各类警情,下一步政府将提高消防演练频次,完善消防灾情预案,定期维护固定消防设施,确保渔港港区消防安全。六是加大力度开展消防宣传。政府将持续发动人员登船入户,指导渔船船主签订《渔港船舶消防安全承诺书》,组织各类媒体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教育引导各渔业企业、渔业公司和渔船船主落实主体责任,迅速营造全社会关注渔港渔船消防安全,支持检查活动的良好氛围。
问题3: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推动北海市社会面火灾防控以及落实《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规定》带来那些积极因素?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这个问题我们请市消防救援支队谭新支队长解答。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谭新:
2023年5月26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责任;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二是突显广西特色。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规定为禁止性行为,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三是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四是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建设主体、管理机制、经费支撑和职业保障,明确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建设各种类型消防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保障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新格局。五是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条以立法引领消防审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实施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容的有力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各级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下一步完善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促进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格局形成,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同样,《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对推动落实《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规定》也有着积极的意义。比如在加强渔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这方面。《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这与《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停靠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员适情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提升船舶消防安全物防水平”两者是非常契合的。目前,各辖区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正在渔船上大力推广安装物联网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这就是通过物防技防加强渔船火灾防控水平的举措。向大家举个鲜活的例子,2022年7月17日17时许,北海市地角渔港一艘木质渔船发动机舱因电瓶短路起火,位于机舱口和驾驶室的两个物联网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探测到浓烟后,通过后台电话和短信及时通知到船主,船主及时拨打了119报警,消防部门抵达后迅速处置,成功避免了一场渔船大火。如果没有这个措施,不能及时报警,及时灭火,当时还是在休渔期,渔船紧密停靠,后果不堪设想。
问题4:目前正是休渔期,渔民应该如何做好渔船的火灾防范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这个问题我们请市海洋局林光汉总工程师解答。
市海洋局总工程师 林光汉:
渔民朋友如何做渔业船舶的火灾防范工作,保护自己最重要的财产。我认为最重要的要正确履职相应的职责,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规定》对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这里我也向渔民朋友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一是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所属船舶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要遵守有关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接受各部门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三是要定期对船舶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四是要定期组织船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熟练掌握船舶配置的消防设施使用,具备处置船舶初期火灾的能力;五是落实船舶各项应急部署和24小时值班值守,船舶发生险情应及时报警,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六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适情采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比如物联网感烟探测器、手台机动泵等,提升船舶消防安全物防水平。同时,船员有权对船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可以拒绝上船作业,并向渔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在此我再次呼吁广大渔民朋友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守护好自己和船员的生命安全。
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好,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
今天我们也向在座的媒体朋友提出倡议。希望大家能充分宣传好、解读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关心支持消防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在渔港消防安全工作上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为《规定》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