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业态、新模式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直播带货“即时性”“受众广”等特点,通过“直播引流”“真假混卖”方式销假,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也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需要加大惩治力度。
点评:随着直播带货行业迅猛发展,直播带货销假问题愈发凸显。混浊的水中好摸鱼。一方面,作为新业态、新模式,直播带货门槛低、天花板高,一场直播创造上亿销售额的也不少;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售后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平台监管机制不健全,商家良莠不齐。主播为了提高销量,通常会向供货方压价,一些不良企业为了避免利润空间受到过分挤压,就会在成本上下功夫,比如使用假货。某种程度上就是人们常说的“便宜无好货”。主播可能被巨大的利润迷了眼,怀着侥幸心理知假卖假,也可能在无意间卖了假货。事后扑火,也要风控前移。消费者要做的,就是尽量避免冲动消费。许多人基于对主播的信任下单,可一场直播数十个商品,谁能拍着胸脯保证每个选品都没问题?“一共30单就上1分钟”“错过就再也没有了”,更不排除是营销话术。有明星直播间311万观众中只有不到11万人是真实的,人气、销量这些都可以“注水”,供应方和主播想赚钱的心倒是真的。所以说,气氛到了,也要看看其中有没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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