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北海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4:00

地点:

北海新闻发布厅(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八号楼对面一楼)


主持人: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发布人: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冰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科)科长 陈广明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欢迎出席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主题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冰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科)科长陈广明先生

首先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冰先生作介绍。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冰: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海彰显新作为。

第一个方面,我们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能作用。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766场次,同比上升42.64%,排查发现矛盾纠纷973件,同比上升11.2%,预防纠纷隐患509件,同比上升30.51%,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510件,同比上升81.77%,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3490件,同比上升82.72%,调解成功率达99.43%,涉及金额达8590.37万元。将大量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直以来在各个重要时间节点,如建党一百周年、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国一东盟“两会”等党和国家大事要事和自治区盛事的安全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个方面,我们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市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508个,实现市、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其中,市、县(区)两级医调委、交调委、物调委、旅调委、劳调委、诉前调解室、银保调委、商调委、婚调委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7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3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431个。人民调解员2840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2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建有交通事故、医疗、旅游、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7个,新增13个,由退休法官、司法行政干部和律师受聘担任调解员,进一步充实了调解力量。2023年,北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合浦县乌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岑鸿鹄、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强获得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海、法治北海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个方面,我们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打造北海特色调解品牌。积极完善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我市“吴方权调解工作室”“于德水调解工作室”“华姐调解工作室”“甘棠树下调解工作室”“一啖茶调解工作室”等优秀调解组织和调解能手的示范效应,充分整合道德模范、乡贤能人、名优律师、调解能手等社会资源,全面部署、重点突破、先行先试、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完成三年(2021—2023)建设一百家人民调解工作室创建目标,实现“一乡镇(社区)一品牌”全覆盖,做到尽早发现矛盾,尽早调解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为平安北海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对调解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调解工作的根本遵循,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为引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吸收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老党员志愿者、社区党员志愿者作为人民调解员,推动党建与调解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在每个调解案件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强化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着力“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完善排查机制,建立健全日常排查与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密切关注和管好特殊人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着力抓小抓早,主动介入,及时防范风险强化重大问题预警防控,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涉群体性事件,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坚持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性质和工作意义,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讲好“平安北海、法治北海”的故事、打造“平安法治典型”,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枫桥经验”,让广大群众信任调解、选择调解,参与调解的主动性不断增强。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感谢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冰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记者提问: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具有什么优势?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冰: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劝解、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 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人民调解的优势首先在于无偿性。调解不收费是人民调解的显著特征,是一项基本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我国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调解工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一大特色。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根本目的不是营利,而是要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是便民性。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遍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并且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民间矛盾纠纷方式灵活,没有时间、地点、条件和管辖的限制,程序简单,方便利民。

然后是主动性。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预测上,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

再就是亲和性。人民调解员都是群众推选出来的,在群众中威信高,对群众感情深,做工作和风细雨,循循善诱,思想容易交流和沟通。他们身在基层,贴近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发生矛盾纠纷能及时发现,及时调处解决。

最后和谐性。人民调解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弥合,强调双方妥协让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有助于保持双方的良好关系,避免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记者提问:请问人民调解的原则和流程有哪些?调解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科)科长 陈广明:

首先选择合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密切联系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原则,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或者按照纠纷类型向所属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如医患、物业、交通、劳动人事、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可以到北海市多元化解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或者各县(区)的矛调中心申请调解。
然后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现场、电话等途径进行口头申请,也可以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通过现场或者利用“珠事善解”小程序书面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主动介入调解的,经当事人同意,由调解员填写纠纷受理通知书,当事人签字。人民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最后及时参与调解。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安排,及时参与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合理表达请求,合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但经三次调解不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终止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走诉讼,仲裁,行政调解等其他途径。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提问:近年来北海市司法局为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开展了哪些工作?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科)科长 陈广明:

近年来,北海市司法局定时通过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和农村党员代表、“法律明白人”培训,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首先认真做好调研。掌握基层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维稳骨干、法律明白人、农村党员的教学需求。

其次规范培训流程。制订培训工作方案,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安排,并进行严格要求,确保不走过场,实行签到制度。

再就是贴合工作实际。邀请本市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律师围绕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实际案例学习等实务操作,对全市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以及农村党员代表进行授课,针对性强、实用度高。

最后提高师资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法律工作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整合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律师等优秀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授课老师精通司法行政业务的同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利用法律人的思维给学员提供了深入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帮助,结合自身长期的工作经验,深入浅出地为学员讲解了大量的实务知识,使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真正学到实用的知识,课程的安排和效果学员们都非常满意。

2021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自先后组织人民调解员7期近4300人(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参加司法部、司法厅以及我局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人民调解、基层治理等业务理论和技能培训学习。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感谢2位发布人,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发布单位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