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男子租赁他人房屋后,却迟迟未支付相应的房租及水电费。日前,海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该男子实施惩戒。
据了解,2023年2月6日,杜某与李某奇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杜某将其位于北海市徐屋南的某房屋出租给李某奇使用,租赁期限为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1月6日,房租为每月600元,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方式等事项。
2023年1月20日至12月11日,李某奇多次未如期支付房租和水电费,在杜某催促下才分期支付部分拖欠的费用。经杜某多次催款后,李某奇于2023年12月28日向杜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李某奇从2023年7月15日起欠杜某房租共5664元,现自愿以每月1.5%的利息补偿给杜某,直至房租结清。2024年1月6日,李某奇搬离上述房屋,但仍未结清房租和水电费。杜某在多次与李某奇沟通还款事宜无果后,将该事诉至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奇共拖欠杜某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的房租3600元,水电费2064元。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此,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奇向杜某支付拖欠的房租和水电费共5664元以及相关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李某奇负担。
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奇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李某奇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李某奇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定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同时,法院还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李某奇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以执行标的为限,依法对李某奇名下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
日前,海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将李某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媒体记者: 方晓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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