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北海市执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并执行职工长护险制度,为参保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护理服务保障,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
据介绍,职工长护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单位和个人账户扣缴。对职工长护险参保人员实行终身缴费制。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均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需满足持续失能6个月以上、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等条件,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方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选择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的城镇职工失能人员每人每月限额标准均为1200元,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费用。重度失能人员由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每人每月限额标准1000元支付。选择社区护理的,长护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每人每月限额标准1000元,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社区发生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费用。选择机构护理的,城镇职工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月限额标准分别为1000元、1200元、1400元,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费用。三种服务方式涉及的长护险待遇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承办机构以及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此外,我市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开展城乡居民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人·年,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长护险制度,实现北海市职工和居民长护险制度全覆盖。
全媒体记者:邱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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