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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成文物,需平衡保护与居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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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湖南怀化的李先生因自家住宅被认定为明末清初古建筑而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他的房子被列为文物保护建筑,不能随意拆除或重建;另一方面,随着家庭人口增多,现有住房已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类似问题在多地屡见不鲜。住宅成文物,本是文化传承的幸事,却因居住与保护的矛盾,成了许多人的“心头病”。

点评: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需求的冲突,本质上是文化传承与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然而,对于文物建筑的所有者来说,这些建筑首先是他们的住宅,是他们生活的空间。当文物保护限制了居民对房屋的使用和改造,甚至影响了基本生活需求时,矛盾便不可避免。缓解这一矛盾,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所有者的责任边界。其次,文物保护应注重“以人为本”,在保护文化传承的同时,兼顾居民的生活需求。民居成文物,既是文化传承的需要,也应看到人们延续生活的痛点。实现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的和谐共存,显然不能靠“一刀切”限制,而应找到文化与生活的平衡点。让文物“活”得起来,居民活得安稳,还需多想想办法。

编辑:卫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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