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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规矩 锻造过硬统计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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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规矩 锻造过硬统计铁军 

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 莫庆明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本色,也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统计规范性文件和涉统党内法规。2024年9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提升我国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一、扛牢政治责任,把握根本遵循

统计工作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要深刻理解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时刻牢记“政治性永远是第一属性”。

统计工作人员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全面准确,反映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服务于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成果评价。加强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源头上做到依法统计,为推动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贯彻规范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近年来,中央在统计工作上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0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6月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9月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1年12月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意见》明确党政同责,《办法》界定问责档次,《规定》检验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监督意见》对统计监督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统计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树牢统计法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着力提高数据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落实《条例》规定,推动纪法贯通协同

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分范畴,极大强化了统计工作的制度刚性,为严惩统计造假提供了强大纪律保障。《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统计造假和统计造假失察,对违纪主体、纪律处分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统计干部要加强《条例》学习,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严守纪律规矩,坚守统计底线,提高数据质量,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编辑:罗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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